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凯时K66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景观计划及施工图设计(招标编号:JG2016-04-1205)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年10月12日14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包河大道236号)二楼第二开标室开标果真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徽盐·湖畔明珠项目景观计划及施工图设计
2、招标编号:JG2016-04-1205
3、主要工程内容:徽盐·湖畔明珠项目内的景观计划及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澄清的所有内容。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预计中标金额:721500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点:合肥市濉溪东路设计大厦
预计中标金额:754000元
公示期:自2016年10月14日 至 2016年10月1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点和有效联系方法;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质料。
书面异议质料必须切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不然不予接收。
三、异议质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质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正当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滋扰招标投标运动的正常进行。
关于提供虚假质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事情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分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凯时K66银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署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