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事情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署理机构提出异议。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划准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治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质料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效劳大厅,联系电话:0550-4288633。
投诉书面质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点及有效联系方法等;(2)被投诉人名称、地点及有效联系方法;(3)提起投诉日期;(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质料;(6)提出异议的证明质料;(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卖力人或者投诉人自己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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