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市滨湖雅园102亩地块项目综合楼精装修计划及施工图设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00817)澄清/变换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前2日将演示U盘快递至署理机构处,极大增加投标人信息泄密的危害(快递发出地点可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见,光盘可私下拆封,投标人数量可查等),并且增加了种种人为操作的可能。演示U盘上的文件实际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线上招标却线下提供投标资料,有违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要求。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划定:
“1.投标人须把计划陈述、演示视频 U 盘进行密封,密封袋上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企业标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快递至招标署理机构处(安徽省合肥市相助化南路 27 号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宏源 15956962711),逾期送达造成不良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担负。
2.计划陈述、演示视频应为系统默认可识别的视频花样,视频文件名称须标明企业名称,演示内容需要同步人工配音讲解,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检查视频能否正常播放,若在评标现场发明视频无法正常播放或视频播放历程中泛起画面停止、声音停止等问题的,评标委员会酌情进行评审,相关危害和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担负。”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国家生长革新委等部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则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则规〔2022〕1117号):“(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请求:修改以快递方法提供演示演示U盘的要求,调解为开标时由投标人将演示U盘自行密封后在指定开标室提交。
异议回复:
投标人如不接纳快递方法提供计划陈述、演示视频U盘的,可在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10时30分前,将U盘进行密封,密封袋上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企业标识,递交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投标人如接纳快递方法提供计划陈述、演示视频U盘的,凭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同时要求投标人寄件时,隐去一切可以泄露自身信息的内容,快递密封包装上若保存泄露自身信息的内容,其快递将予以退回,由此造成的危害由投标人自行担负。招标署理机构将切合要求的快递,原封不动携带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拆封。
注:此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执法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稳定。
招 标 人:合肥市滨湖雅园康养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华光社区八桥路19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杨工、李工
电 话:15956930672、15855156184
招标署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相助化南路27号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崔巍、王宏源
电 话:18009691841、1595696271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治理部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治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