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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两名私盐案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4-03-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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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盐政规则处按语:此案是我省首例以“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食品罪”对涉盐违法犯法人员进行治罪的案例 ,也是近几年来 ,皖南地区私盐市井首个被判处实刑的案例。此案的乐成判决 ,对我省凯时K6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行为切合《刑法》第143条的刑事追责要件 ,没有对经营盐品数量要求的划定 ,对涉盐违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震慑力。本案当事人孙玉亮曾因不法销售无碘盐被盐务部分两次行政处分 ,但由于对涉案盐品数量取证困难 ,达不到“不法经营罪”的刑事追责标准 ,使其始终心存侥幸、胆大妄为 ,严重危害群众的食盐宁静和生命健康 ,此判决严厉攻击了犯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彰显了执法的威严。

  下一步 ,各级盐务部分要以此案件判决为契机 ,一要继续增强法制宣传 ,让经营户知晓“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或“在食品生产中添加工业盐”的行为冒犯了刑法条款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加大行政处分和刑事攻击的力度 ,对一些惯犯要移交公安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严惩重处”成为食盐宁静治理常态。三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避免工业盐等私盐攻击食盐市场。特别是1-2月份食盐销售下降的单位 ,要认真查明原因 ,迅速接纳有力步伐 ,确保食盐市场平稳有序 ,全力维护群众生命健康。

 

芜湖市两名私盐案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桂森、孙玉亮拘役六个月 ,这是2013年新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攻击涉盐犯法的新突破。

  私盐市井孙玉亮曾因不法销售无碘盐被我局行政处分过 ,但仍不思悔改。经恒久蹲守、跟踪 ,2013年5月23日晚 ,孙玉亮购进50公斤大包装无碘精盐5吨 ,准备销售给腌制咸货的经营户 ,当晚在弋江嘉园小区被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查获 ,越日 ,孙玉亮被鸠江区公循分局刑事拘留。销售私盐给孙玉亮的供货人李桂森被网上追逃后 ,2013年6月14日 ,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干警乐成将其抓获 ,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3日 ,李桂森、孙玉亮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10日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桂森犯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食品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分金3000元。被告人孙玉亮犯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食品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分金2000元。

  至此 ,省局高度重视并督办的这起“5.23”案件在芜湖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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